本公司网络表演平台盈利模式是通过虚拟礼物打赏作为收入,平台设置虚拟礼物共5种,平台用户在线实时观看网络表演时,用户通过购买虚拟礼物,并打赏给主播。
1.虚拟礼物表现形式
| 序号 | 虚拟礼物名称 | 虚拟礼物购买价格 | 虚拟礼物单位 |
| 1 | 比心 | 1元人民币=10个比心 | 个 |
| 2 | 爆赞 | 1元人民币=8个爆赞 | 个 |
| 3 | 魔法镜 | 1元人民币=5个魔法镜 | 个 |
| 4 | 烟花筒 | 1元人民币=3个烟花筒 | 个 |
| 5 | 魔法棒 | 1元人民币=1个魔法棒 | 个 |
(1)虚拟礼物价值:
1个比心,价值0.1元。
1个爆赞,价值0.125元。
1个魔法镜,价值0.2元。
1个烟花筒,价值0.33元。
1个魔法棒,价值1元。
虚拟礼物:平台用户用人民币购买的虚拟礼物,仅限于在我司平台上使用。
用户可通过公司平台设置的充值渠道,以充值的形式获取相应的虚拟礼物。虚拟礼物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公司平台。
公司平台规定:用户单日购买虚拟礼物的上限为500元人民币,用户使用虚拟礼物打赏的上限为500元人民币购买的虚拟礼物。
(2)虚拟礼物的使用
①用户在购买虚拟礼物后,虚拟礼物则充值到用户的账号里面。
②用户在观看网络表演过程中,当看到喜欢的作品时,用户可通过点击所购买的虚拟礼物,进行打赏,点击一次,只能送出1个虚拟礼物。
③用户在送出虚拟礼物后,会在页面上显示已送出的提示。
④用户的虚拟礼物一旦打赏后,无法退还到用户账号。
2.虚拟礼物发行范围
虚拟礼物的发行范围为公司平台。
3.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
(1)公司建立虚拟礼物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机制,确保用户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公司在终止运营网络表演平台,或平台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公司提前60日予以公告,公告发布在公司网络表演平台上,并通过浮动悬置窗口来提醒用户,确保用户能够第一时间知悉。
(3)公司指定市场部负责虚拟礼物退还服务,市场部指定汤琴作为专职人员,专门负责处理用户的退款申请,并确保及时响应用户的需求。
(4)公司建立虚拟礼物退还的退款审核机制,由市场部指定汤琴进行管理,并对用户的退款请求进行审查,以确保退款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5)公司明确退款政策,在用户购买虚拟礼物时,明确告知用户关于未使用部分虚拟礼物的退还政策,避免产生纠纷。
(6)公司用户尚未使用的及尚未失效的虚拟礼物服务,公司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还,退还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7)公司用户若对退还金额和过程不满意,可以向公司平台进行投诉,公司按照投诉进行审查和处理,并回复用户,确保用户满意。若用户不满意,可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虚拟礼物购买方式
(1)公司网络表演平台用户可登录公司平台首页点击虚拟礼物购买:虚拟礼物直接充入用户指定的帐户中,除上述方式购买之外,我司不采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户提供虚拟礼物购买渠道。
(2)公司网络表演平台用户购买虚拟礼物的支付方式包括:支付宝、微信。
(3)公司网络表演平台自开启虚拟礼物购买服务时起保存用户的购买记录,该记录保存期自用户最后一次购买之日起不少于180天。
6.网络表演者和企业分成比例
公司与网络表演者按照分成的模式结算,将该网络表演者网络表演中虚拟礼物打赏的收入进行分配,其中网络表演者获得收入的68%成,公司获得收入的32%。
(1)网络表演者与我公司平台收入分配方式
我公司平台与网络表演者签订协议,明确收入分配方式及比例,目前公司统一收入分配比例,其中其中网络表演者获得收入的68%,公司获得收入的32%。
(2)收益分配
公司平台将虚拟礼物打赏的收入与网络表演者进行分配。
(3)网络表演者收入分配权益保障
公司平台与网络表演者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计算方式、提成比例、解约条件等,保障网络表演者的合法权益。
(4)网络表演者协议有效期
公司与网络表演者签订的协议中明确有效期,网络表演者首次签订的网络表演协议有效期为1年,协议到期前1个月,开展续签工作,每年续签1次协议,续签的协议有效期1年。
(5)纠纷处理
公司平台、网络表演者之间存在纠纷,双方以协商解决为第一选择,若协商无法解决,任意一方均可向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